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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购买的材料物资,可以在认证相符后抵扣增值税的,应分期抵扣增值税。这里的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自营方式或出包方式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年第2期|91-92|共2页
  • 作者

    李清华;

  • 作者单位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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