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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

有资料显示,2005年12月,我国宏观经济主要指标中的工业企业增加情况:绝对值为6712亿元,增长率达16.5%,同期的税收收入2416.73亿元,增长率为19.3%。应该说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都达到比较好的指数,实现了良性互动。对我国税负两种统计结果分析,又促使我们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深入思考。一是据《福布斯》统计显示,2005年“税负痛苦指数”统计,我国的税负为160.0,排在世界各国家(地区)第2位。它包括6个部分:公司所得税(33.0%)、个人所得税(45.0%)、雇主社保税(44.5%)、雇员社保税(20.5%)、销售税(增值税)(17.0%)、财富税(0%),计算税负指数为160.0%(我们暂称其为名义税率)。从统计的方法和标准看,这一结果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不能表明一个国家(地区)真实的税收负担状况。理由是:第一,在计算方法上,《福布斯》的统计是将6个税种的最高税率简单地加总,不能反映每一个税种负担的比重;第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工薪所得”方面的实际适用税率基本在5%-25%之间,能够适应到25%以上税率的高收入纳税人比例不到3%;第三,我国没有销售税,将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视同销售税税率是不恰当的。二是从国内有关统计分析,实际税负水平是:2002-2004年我国不含社保费的宏观税负为17%左右,含社保费宏观税负为209务左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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