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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一点思考

             

摘要

@@ 一、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rn1.会计报告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形式不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信息披露规定最全面的是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了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累计摊销额、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各项信息,这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但实务中会计报告对无形资产信息的充分反映仍存在不足.如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排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之后披露,且只反映无形资产摊余价值;在利润表中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和转让收入都没有进行单独列示,而是并入其它项目一起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也仅设置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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