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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思考与研究

         

摘要

公共基础设施作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设施,在国家建设、社会进步、提升国民幸福感等各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构建的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公共基础设施一直游离于财务报表体系外,实物资产的会计核算一直处于空白。账务核算的缺失,为实物资产的规范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伴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施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体系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双双设立,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信息披露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后续改、扩建计量复杂,同时,因长期核算空白造成已有公共基础设施初始入账价值确认困难,伴随多种建管养模式,大量公共基础设施权属不清晰、账务核算主体的界定不明确,以上种种,造成实务操作困难。本文从公共基础设施的概念入手,通过深入解读《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在肯定新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规范核算起到积极性引导作用的同时,也对基本准则在首次确认主体的界定、计价方法选择的有限性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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