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招标》 >评定分离模式下招标人如何更好地行使择优定标权

评定分离模式下招标人如何更好地行使择优定标权

         

摘要

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的种种问题,深圳市在2011年率先试点评定分离制度,赋予招标人实质的定标权。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该制度得到了积极的评价,并于2015年开始正式实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制度。评标专家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对投标文件打分、排名。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清标,对投标人的同类工程业绩、技术标、商务标、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等进行考核评审。清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定标,评标结果、清标结果供定标专家参考,定标专家根据定标工作规则定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