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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工程32人串通投标 千万“喜钱”被瓜分

     

摘要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我国境内进行设计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资金的项目、其他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等4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分包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必须进行招标。实践中,招标人与相关利益单位形成串通投标利益链条已经成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普遍现象。串通投标的出现有诸多原因,导致很多招标人怀着侥幸心理,为所欲为。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公开审理了一起多人串通投标,获利千万的串通投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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