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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争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应有据可依

         

摘要

案例回顾 2007年12月,建设单位A公司与施工单位B公司就上海某住宅小区的二期工程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工程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两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五天内返还保修金3%;整个保修期即五年的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则返还剩余的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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