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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无效”的法律分析

             

摘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无效”,主要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三类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定行为来予以认定。一、因招标人行为导致“招标无效”1.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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