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电信业》 >VoIP开放力求功能平等

VoIP开放力求功能平等

         

摘要

目前,大部分允许开放IP电话业务的国家都采用了功能平等原则。但是这些国家在具体实行中遵循的依据和实施的办法不尽相同。除了无条件允许开放的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大多以能否满足实时通信为主要依据,采取了或松或紧的不同处理方式。功能平等,即判别某项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是否“功能平等”,也就是进行准入判别时,政策制定者不仅仅需要考察服务质量,业务特性,还需要考核该业务的提供商的市场进入机会,看该业务是否具有进入市场的平等性。例如针对IP电话业务的判断,如果满足平等性条件(如,不论在发端还是收端的终端设备都可以是普通的电话机;业务面向大众提供;使用了PSTN电路;具有可接受的呼叫技术指标),管制者就有可能把基于宽带接入和NGN网络所提供的IP电话与传统电话等同对待。现阶段从我国的监管目标出发,对VoIP采取功能平等原则,将其按照现有的语音服务功能进行管制,将有助于减缓我国VoIP发展过快对传统语音业务带来的冲击,又能适应语音业务技术发展趋势,从市场和技术两个方面平稳过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