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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不仅在法庭——公职律师在地方电信监管机构的作用

             

摘要

2014年,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为了落实《决定》,2016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之一是,"2017年底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电信业》 |2017年第10期|30-32|共3页
  • 作者

    吴志鹏; 董宏伟;

  • 作者单位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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