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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饲料级氯化钠现阶段由农业部门监管

             

摘要

【本刊讯】2014年9月2日,广东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4]751号),明确规定目前农业部门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管主体。 根据通知可知,8月20日,广东省政府对省盐务局、农业厅《关于明确饲料企业购买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有关管理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由广东省法制办就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管理有关法规适用问题提请国务院法制办予以明确,在国务院法制办明确法规适用之前,由农业部门承担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市场监管职责,并与盐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防止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冲击食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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