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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新条例确保猪肉安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就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答本刊记者问

     

摘要

为了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为商务系统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和保障。《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强化肉品安全管理的有力保证,有利于构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国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是商务主管部门实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确保平安奥运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条例》正式实施、举国欢腾,喜迎奥运的时刻,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接受本刊记者专访,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对新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比较,对新条例的主要部分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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