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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应搞好五个协调

         

摘要

<正> 首先,搞好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协调。民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的同时,还须迅速向各级党委、政府通报情况、传递信息、并通过汇报工作、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检查指导和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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