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福利》 >为离婚状告民政局

为离婚状告民政局

         

摘要

<正>[案情]: 这是一起特别的案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就多次向各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其颁布证程序违法为由,要求颁证机关撤销为双方办理的结婚证书遭到拒绝后,男方又在孩子出生4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法院判决撤消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原告饶某说:办证那天我喝了酒,我妻

著录项

  • 来源
    《社会福利》 |2005年第6期|48-49|共2页
  • 作者

    王晓玫;

  • 作者单位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副教授;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婚姻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