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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可否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摘要

我原在安徽省芜湖汽车厂(已于2004年破产)铸造车间工作,一直从事现场铸造工艺及铸造定额工作,年限超过25年。同车间工人均已按(或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请问我能否适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这一规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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