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同意豁免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四人要约收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关于同意豁免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四人要约收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摘要

正2006年12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6]302号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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