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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的决定

     

摘要

正2006年8月29日证监机构字[2006]203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你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我会规定,在我会责令整改限期内末予改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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