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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交收问题的意见

         

摘要

<正>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交收的请示》(广发证[200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我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合并交收无异议。请你们就此问题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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