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批准霸菱集团上海代表处展期的函

关于批准霸菱集团上海代表处展期的函

     

摘要

<正> 霸菱集团:你公司董事长 Mr.David Robins 1999年7月致我会的函收悉。兹批准霸菱集团上海代表处展期6年,时间自1999年9月18日至2005年9月17日止。顺致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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