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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若干热点问题解析(五)——科技成果处置及转化方式分析

             

摘要

cqvip:众所周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下放到科技成果持有人,即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院所”)有权处置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转化方式,第十七条规定了三种处置方式。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中国》 |2017年第10期|30-36|共7页
  • 作者

    吴寿仁;

  • 作者单位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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