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宗教》 >上海市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社保

上海市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社保

         

摘要

4月2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符合参加本市社会保障基本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照本市有关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据了解,宗教教职人员作为特殊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一直是该群体十分关注的问题。修改后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并对《条例》修改前未曾涉及的宗教组织自办企业的纳税问题予以明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