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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公建配套房屋的登记问题

         

摘要

二次大战以后,随着战后人口的增加、建筑技术的发展,一个产权人单独拥有一幢建筑物所有权的状况逐步减少,而由多个产权人共同来区分一幢建筑物所有权的现象则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由若干个人各自对同一幢建筑物内的某一部分(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就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3期|10-12|共3页
  • 作者

    金绍达;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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