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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征收模式旧城改造项目收尾问题分析

         

摘要

旧城区改造除采用征收模式外,还可采用市场收购、自治改造等模式。对征收模式旧城改造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补偿决定与司法强制执行,其收尾问题有法规保障;而市场收购、自治改造等模式由于其性质是民事行为,对其收尾问题,行政强制力无法适用,目前也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只能按照法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根据目前旧城改造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采取定点征收和业主大会调解与诉讼的方式解决市场收购、自治改造项目的收尾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3期|47-52|共6页
  • 作者

    江勇;

  • 作者单位

    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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