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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摘要

为了进一步推动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广泛深入地实施,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更好地发挥能效标识在自主创新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9月18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对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作为制度实施的具体要求,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规定了有关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与规格、信息确定、印制和粘贴、备案等基本内容。为使读者详细地了解新的规定,现将相关规则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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