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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条码用户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摘要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次条形码专项整治中,检查到某商店销售某品牌白酒的外包装上印刷的条形码,经与中国物品条码中心的官方网站核对,发现其前8位厂商识别码正确,进入该识别码后,点击具体产品明细,具体产品的条码均无在网上登录。经进一步调查,该生产商称,其使用的商品条码(后5位商品条码)均系合法取得的,都经过该省条码中心审核注册,并取得胶片后才予以印制的。相应提供该5位条码的胶片材料,并表示可以提供该省条码中心的书面证明。但该局认为,后5位商品条码未在中国物品条码中心官方网站登录,即视为该条码未进行注册登记,即使该条码系经该省条码中心审核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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