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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与消防合作意义和方法

         

摘要

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总体规划消防布局,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并在火灾发生后调动消防部队和器材装备,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的社会救助性部门。保险企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当其发生灾害时,对投保标的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的社会保障性企业。保险与消防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可是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却远远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步伐,从社会消防意识,到城镇消防基础建设,再到消防器材装备,均不能满足社会消防事业的需要。同时消防工作也未能与社会保险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本文通过对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必要性的阐述,以期找到青海消防在经费紧张、器材装备落后的基础上,与保险合作解决经费、发展等方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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