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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宜有度——恶意拒缴物业费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摘要

7月上旬,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河海大学起草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南京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较之上海、合肥、徐州等地仅以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将业主欠交物业费纳入城市信用体系进行管理的做法而言,南京是全国第一个拟以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形式,将欠交物业费与个人信用档案挂钩写入法律规定的吃螃蟹者,其立法创新之举,更为引人瞩目,引发了全国广泛关注与大量讨论。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 |2015年第9期|70-71|共2页
  • 作者

    陈本林;

  • 作者单位

    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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