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垄断行业的准入与改革

垄断行业的准入与改革

         

摘要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其中关于放开市场准入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