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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国家发改委:确定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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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2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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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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