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与法律体系探讨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与法律体系探讨

         

摘要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应遵循三个原则:服务于我国循环经济概念与内涵原则,服务于循环经济实践的原则,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和补充缺位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应包括四大类:基本政策、核心政策和基础性政策,技术政策可以融入这四类政策之中。基本政策是统领循环经济所有政策的根本,是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融合的综合性政策。基础性政策是指为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实践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的政策,大致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经济制度、基础性激励政策和考核政策等。核心政策是直接推动循环经济重点实践领域的政策。在核心政策中,需要切实落实和用足用好的现有对循环经济发展较有利的政策有:生态工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清洁生产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税费优惠政策,能源节约和再生能源政策,环境友好型产品标志(标识)政策;需要完善的薄弱政策有:生态工业园建设政策,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政策,生态农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政策;需要新建立的缺位政策主要涉及消费领域、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能源节约型城镇基础设施和建筑领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