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药师 >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

     

摘要

根据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中规定:“考试内容以本大纲为准。需要纳入考试内容范围的修改后的或新颁布施行的药事管理法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决定”的原则,我局结合国家修订与颁布药事管理法规的情况,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药师》|2005年第3期|25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医药、卫生;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3-19 2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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