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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優先權制度之思考--兼評《專利法實施綑則》第三十二條的立法缺陷

         

摘要

引言優先權制度是專利法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專利法國際協調下的最佳成果。優先權制度打破了各個國家由於主權原則導致的專利獨立性的藩籬,使得先申請原則在更廣闊的國際視野下换發出青春活力。其肇始於1883年的《巴黎公約》1,後又被多部國際條約奉爲圭臬,至今仍在專利法乃至知識産權法領域中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優先權制度是專利法中的基本制度設計,其爲了克服各國申請人向外國申請遇到專利地域性限制的弊端而生,故優先權制度的本質即爲外國優先權,而對於本國申譆專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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