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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允许范围——评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摘要

申请再审人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得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0)知行字第53号以下简称"爱普生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挑选作为2011年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的重要案例。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树立了专利申请修改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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