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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确定《核安全法》适用范围

         

摘要

2013年,党中央批准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核安全法》列为二类立法项目,即本届人大期间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核安全法》首次进入国家立项,在核安全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正积极配合相关立法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全力提供技术支持。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核工业》 |2014年第5期|40-42|共3页
  • 作者

    邹荣; 扈黎光;

  • 作者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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