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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公证人职业化'还远吗?

     

摘要

@@ 法律的创制,是为以法律为根据创造法律秩序提供前提条件,法律并不自发地构成法律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它的具体操作,才能创造生动、理性的法律秩序.公证人作为应用类法律职业者,和法官、律师、检察官一样,是法律的实践者.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公证》|2005年第1期|25-28|共4页
  • 作者

    殷浓利;

  • 作者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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