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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中国民企历程三大关键词:昂首挺进民营发展新时代

         

摘要

2003年12月12日,对中国民营企业来说又是一个好日子!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毫无疑问,这使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有了保障,又是一个催生民营经济生力军的红色信号。众所皆知,资金是企业正常运作的根本保障,缺乏资金的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运作只能是缘木求鱼。然而,在过去的法规制度一直对民营企业的资金现状置若罔闻,银行更是对民营企业闭紧了大门,民营企业为了获得寻求发展所必需的资金的惟一途径,似乎只有利用自身的信用进行私募,而这一途径又往往会成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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