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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矿业权人和矿企生态保护责任

     

摘要

近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在地质矿产勘查开采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人和矿企、市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通知》提出,要加强矿业权人和矿企的生态保护责任,在签订委托勘查合同时,应对勘查工作中的生态保护要求作出明确约定。尚未设置矿业权的勘查项目,委托方在下达项目任务书时必须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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