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国情国力 >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基本要素而言,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社会生活诸多问题的解决,法治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康德认为:“大自然迫使人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国情国力》|2009年第5期|50-51|共2页
  • 作者

    李灿;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2:41:40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