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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思考

             

摘要

对我国解决不良金融资产实践的反思我国对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的解决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财政补贴法即由财政为那些由于经营困难而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企业拨款,使企业重新恢复正常生产,恢复对银行贷款正常还本付息的能力。这种方法在财政统配资金和国家统负企业盈亏的计划经济时期,效果明显。但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由国家向企业提供资金和银行资金财政化,造成一些严重后果,企业不关心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断想办法从银行套取资金,如果再用财政补贴解决,将助长企业套取资金的行为,无异于火上浇油。而且,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已没有能力再为企业配给资金。2、企业破产偿债法即对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破产办法进行清算,了结债务。破产偿债在西方国家经常使用,我国在90年代中期后,也曾将此方法作为解决不良金融资产的主要方法,取得了一定积极的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破产方式是有严格限定的调整方式,其涉及各种经济要素在形式上的灭失和损失,引起经济存量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极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其次,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负债过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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