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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未有效实施《MARPOL 73/78公约》附则V修正案

         

摘要

一、船舶概况 本案例涉及A轮为液化石油气船,船舶总长89m,型宽13m,型深5.9m,2200总吨;船舶为无限航区,1979年10月建造。二、实施检查情况 2013年2月18日,宁波海事局港口国监督检查官(PSCO)对停泊在宁波镇海码头的泰国籍液化石油气船A轮实施PSC检查,在初步检查中,PSCO发现该轮未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即MEPC.201(62)决议)的要求配备新的《垃圾记录簿》并张贴新的垃圾公告牌,并且《垃圾记录簿》记载显示船舶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多次向海中排放了玻璃、金属等垃圾,不满足MEPC.201(62)要求。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海事》 |2013年第5期|38-39|共2页
  • 作者

    杜秉洲; 徐红儿;

  • 作者单位

    宁波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

    宁波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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