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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讲科学性,不讲规范性?——立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评述及追问

     

摘要

与以概念分析为主的立法学研究不同,立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强调从法律规则(规范)出发进行经验研究,对法律的形成和法律的影响做因果关系的科学说明。立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虽然不同于立法的规范性研究,但并不否定或回避立法的规范性问题的讨论。规范性问题构成立法的经验研究特别是法律的形成的经验研究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规范性就融入在立法过程的经验之中。而制度—组织视角的引入,不仅能深化立法的经验研究,也可以给出立法中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关系解释的另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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