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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思想/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的适用探究——以影视作品为实证对象

         

摘要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最早起源于18世纪下半叶的德国,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数百年的审判实践中,经常性地被引用和遵守.随着中国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影视作品中的抄袭、剽窃现象频发,尤其这两年"扒剧风"尤甚.但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该原则,导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缺少体系化的标准,并出现了审判中对于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点划分模糊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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