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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材质纳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要素的可行性初探

         

摘要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规定,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为形状、图案和色彩.但在实际的产品设计和专利申请中,不同材质的选择会产生显著的视觉效果差异和美感体验,且目前欧盟、俄罗斯、法国的外观设计定义中,也将材质定义为设计要素.对于我国外观设计申请及专利现状而言,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是否已经穷尽了对产品外观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呢?本文通过对外观设计产品中材质要素的分析,对将材质纳入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要素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分析,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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