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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不能约定为“全国”

         

摘要

cqvip:【案例】翟某于2011年7月1日入职南京某公司驻镇江服务站,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设立的各派驻机构或各分支机构范围内调整翟某的工作地点,暂定翟某工作地点为镇江'。2014年1月4日,公司通知翟某到上海服务站工作3-6个月,翟某不同意,未按通知要求到上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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