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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提前告知

         

摘要

@@ [案例]rn黄某为某单位驻外人员,2004年1月开始负责售后服务工作.2007年12月15日因单位与之终止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给付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驻外期间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4500元.庭审过程中,单位出示了一份"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该表中,"劳动部门查核意见"一栏中的批示意见为"同意驻外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期限为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12月15日,期限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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