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下调与增加个人收入基本无关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下调与增加个人收入基本无关

         

摘要

<正>“单位缴费基数下调”是实实在在地降低原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基数下调”并不能使个人收入增加,从长远上看反而可能损害个人收入。采取按“社会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政策,不管社会平均工资怎么计算,都对工资低于低限的低收入者不利。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年第2期|P.56-|共1页
  • 作者

    唐钧;

  •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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