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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摘要

正 近年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增多,影响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均对此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不仅仍然时有发生,而且在部分地方、企业中还很突出。辽宁、陕西、北京、湖北、云南、甘肃、天津、海南、福建、浙江、安徽等地都反映过有关信息。每次劳动执法大检查,几乎都能发现部分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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