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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确定有机热载体炉制造企业资格

     

摘要

正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的规定,劳动部于1994年1月29日发出《关于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受理申请的通知》(劳部发[1994]52号),部署了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会同有关省级劳动部门对申请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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