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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近期,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作出了重要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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