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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类文化遗产思考

         

摘要

国际上将历史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从《雅典宪章》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可以看出,社会最先关注的是有形的物质性历史遗存——小型地下文物和大型地上古建遗址,后来才渐渐认识到传统城镇和乡村所蕴含的人文价值。在联合国各类文化遗产的文件中,我们只能见到一些零散的关于传统村镇保护的原则和理念,没有整体性保护法则,更没有单列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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